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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亲擅自取走孩子押金,法院责令退还钱
近日,天津高院披露了一起案件。李某与张某原本已结婚,并育有一个孩子小宇。因感情纠纷,两人于2025年2月经调解分居,并约定小宇由母亲李某抚养。小玉一岁的时候,爷爷将6万元存入小玉名下的固定银行账户。离婚后,张某到银行提取了存款及利息7万余元。李某得知此事后,认为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孩子的财产权,于是代表小宇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张某退还钱。庭审中,张某辩称这笔钱是其父亲的,拒不归还。他说,他的父亲有很多钱,为了避免财务风险,将钱分成多个账户,所以他以小宇的名义借了这笔钱。现在他父亲需要钱,他就把钱拿来给了给他的父亲。原告认为,这笔钱是小宇名下的个人存款,是爷爷在小宇一岁生日时给的一笔钱,属于赠与行为,并非理财行为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,监护人除保护被监护人利益外,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。本案中,张某作为监护人,擅自取走存款,未将其用于小宇的生活、教育等费用,侵犯了小宇的合法权益。最终,法院判决张大帕自判决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返还小宇7万余元。逾期未履行的,逾期履行期间贷款利息加倍。相关产品





